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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2025-08-23
利用封建迷信,虛構對方及家人有“血光之災”等,欒某在兩三年時間內騙取女子王某936萬余元。被騙后,王某留下遺書稱“認識了不該認識的人”“聽信了別人的蠱惑”,投湖自殺身亡……
8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此案二審裁定書近期公布,山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欒某的犯罪行為與王某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二審裁定駁回欒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中,欒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資料圖
女子自殺身亡
親屬報警:她被人以封建迷信詐騙約千萬元
欒某現年53歲,大專文化,黑龍江伊春市人,案發時住淄博市。
判決書披露,2023年6月,楊某報警稱,2020年以來,其大姐王某被欒某以封建迷信、需要做法為由詐騙約1000萬元,導致王某自殺身亡。同年10月25日,欒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一審法院認定,2020年3月以來,欒某利用封建迷信,虛構王某及其家人有“血光之災”等,以為王某及其家人、親戚、公司聚財辟邪等為名,先后騙取王某共計936萬余元,騙取王某的嫂子盧某5940元。2023年5月9日,王某投湖自殺身亡。
判決書的相關證據還顯示,2022年11月21日,王某在醫院的檢查結果為心理狀態重度異常。自殺前一天,王某寫下遺書,其中內容包括:“不應該給老爺子遷墳,認識了不該認識的人”“如果不出現這個事的話,公司還能正常維持,就不會再增加那么多債務,讓這么多人及家庭遭殃”“我選擇離開與傅某傳沒有關系,是我聽信了別人的蠱惑,讓他名下那么多小額貸款。”
有證人稱,2018年左右,欒某從網上學習看風水、財運,王某找欒某看風水、算卦持續到2022年10月份。
據欒某供述,她從2020年開始給人看風水、算命,王某陸續給她轉賬上千萬元。但她多次辯解不一:2023年10月25日稱其中500多萬元是幫助王某套現,剩余的為王某贈與;2023年11月20日稱其中400多萬元是王某無償贈與,剩下600萬元左右是為王某“看事兒”費用;2023年11月28日又稱其中440萬元是幫王某“串的現金”,剩余600多萬元是“看事兒”及王某無償贈與的錢。
據其供述,“看事兒”是指給王某家看過老人遷墳,給王某本人、家庭、公司看過聚財等,給王某女兒“破過血光”等。王某給她的錢,絕大多數都被她用于日常旅游、住宿、購買奢侈品等消費。
“風水師”獲刑14年半
利用封建迷信騙財,與被害人死亡存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認為,欒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王某、盧某共計936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欒某的違法所得被其揮霍,未能退贓退賠,酌情從重處罰;系初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欒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同時,法院還判決,扣押的欒某違法所得2萬元,發還盧某5940元,剩余14060元發還王某家屬;凍結的贓款50萬元發還王某家屬;查封的1套房產和1套不動產拍賣或變賣后所得價款發還王某家屬。扣除上述款項后,繼續追繳欒某違法所得,追繳后發還王某家屬。
因不服一審判決,欒某提出上訴。她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詐騙數額中包含她向王某借款、為王某套現、與王某共同消費及王某贈與等款項,存在重復計算。王某遺書中并沒確定“不該認識的人”是她,應該是認識的其他“看事”的人。她曾向王某出具借條,屬經濟往來,并非詐騙,且王某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與她所有交往均系自愿。她還辯稱不知道王某患病,王某自殺與她無關。
二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一致。二審法院評判認為,欒某對她與被害人之間微信、銀行交易往來數額予以認可,雖對款項性質提出辯解,但前后矛盾。經查,欒某除為被害人“看事兒”外,雙方并無其他特殊、緊密關系。欒某所稱被害人自愿贈與無事實基礎和合理事由;根據欒某本人銀行流水及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等,2020年至2023年,其個人消費支出達581萬余元,無證據證實與王某有關。
法院還認為,欒某利用封建迷信,以為被害人及其親屬、公司辟邪聚財等為由,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騙取被害人巨額財物,用于個人揮霍消費、購買房產、轉給他人等,最終無力償還,給被害人造成嚴重損失,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全案,足以認定欒某的犯罪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據此,今年4月29日,淄博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張尋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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