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命與人命,誰更重要?
何為東西四命?
坎離震巽為東四宅,而男女命卦以三元起例,運行至此四宮者為東命;乾坤艮兌為西四宅,而男女生命以三元起例,運行至此四宮者,為西命。
“三元起例”,在《八宅明鏡》與《陽宅三要》中都有介紹,其大致的方法如下:“男之上元甲子起坎,中元甲子起巽,下元甲子起兌。自坎轉離,轉艮,轉兌,轉乾,轉中,轉巽,轉震,轉坤而逆行;得中宮則寄坤。女自上元甲子起中宮,中元起坤,下元起艮,自中至乾、至兌、至艮、至雕、至坎、至坤、至震、至巽而順行,得中宮則寄艮。俱以九宮排山掌訣,輪數而得其宮也。”
因其敘述文字短簡,舉例又復雜,加之各種版本書籍或傳抄錯誤,或盜版,以訛傳訛。其舉的舊例,多是以舊體紀年為例難以驗算;對此計算“命宮”的方法,我會撰寫撰文來講。
命宮”即“生命”,亦有稱“人命”、“本命”、“年命”、“命卦”者。以男女出生年用三元起例,找出其“命宮”所屬,即以該宮名看屬何卦。例如:命宮為艮,即是艮命人,艮屬“乾兌坤艮”西四的一租,故為“西四命”;又例:命宮為巽,即巽命人,屬于東四之“坎離巽震”,故為“東四命”。

宅命相配孰重?
宅有宅命,人有人命;宅命分東四宅、西四宅,而人命則有東四命、西四命。東四命宜居東四宅、西四命宜居西四宅,為得福元。如東四命居西四宅,西四命居東四宅,則無法享得福元。
八宅派認為如果光論宅命而不論人命,則大兇;或只論人命而不論宅命,則小兇;皆為美中不足的遺憾之事。
宅命與人命不合該怎么辦?八宅原書有云:“如西而居東,東而居西,雖或吉,不受福也。如東西之宅難改,當于大門改之;如大門難改,當權其房之吉以位之。如房不可易,當移其床以就其吉。雖無力貧家亦可邀福也。”
其文還有如下論述:“凡屋有坐有向,而命有東西,今人耑論坐之東西,而不論命之東西者誤,必須從命配山乃為全吉·…或人問曰:棄命從山修造何如?師曰:宅可改而命不可改,則當從命為吉。”
很顯然,八宅派是重人命,要求宅命必須配合人命方吉。
綜觀八宅著作之敘述解說、所舉實例,幾乎都是要“合命”。改大門,改住房、或者移床,一切以合人命(生命)為中心、唯依歸。反而“宅命”似乎只是“人命”的附屬了。
宅命相配以誰為準?
斗靈經云:“凡定方向,止論家長年命,無弟男女侄及女命同起之理;若家長沒后,以長子生命定之;其弟男子侄,各照生命東西定房;若只有主母當家,以母為主。假如西四宅,妻是東四命,夫是西四命,其居法當何如?
若住北房,夫居西間,妻居中間蓋中間即作坎位論矣;若住南房,夫居西間,妻居中間或東間,中與東即屬巽離之位矣;若居東房,夫居北間,妻居中間或南間,中與南即屬震巽之位矣;若居西房,則夫居中間,妻居正間或正北,南與北即可作坎離論矣;其安床大端,首向東南可耳,大抵夫婦生命不同,則當以夫為主,余仿此。”

解說:
談到“宅命相配”,許多人便往往遇到一個相當困擾的問題,這問題便是一家數口的年命各有不同,有些是東四命,而有些則是西四命,那么究竟應該以誰為準呢?最簡單的說法,應該是以家長的年命為準。道理很明顯,因為家長是全家的支柱,倘若住宅于他有利,使他的事業發展順利,財源廣進,那么全家均蒙受其益。反之,倘若房屋對其不利,使他接連遭受挫折困擾,那么全家也會連帶遭殃。因此之故“宅命相配”的“命卦”自然應以家長為準。
因此之故,照傳統的觀念,首先要以家長的年命,來定一宅的方向,使宅命配合家長的年命。家長歿后,以原長子年命定之。其于家中成員各照其東西四命來分配房間(如果是大宅院或房子夠大的話)。如果是女人當家,主母作主,就用主母的年命來定宅向。
以上的說法,自然成理。但是現代的社會光是家長的定義,就很有爭議,再加上人性的貪嗔癡慢疑,如要以某個人的年命定全家格局,實際上很難。再說人員生死更替,也不見得每次都能順利更改宅向;或者尚未逢到改宅命的好處,卻已經全宅風聲鶴唳、兄弟反目了……
其實也不用太擔心,因為舊式大宅院大家族已不多見,現代工商社會幾乎都是小家庭,以宅主來論,困擾并不太大。而且依“藥病原則”,年命要合的項目,不是只有宅向,還有大門、來路、分房、灶座、灶向、床位…等等,毫無爭議。
宅向、大門自然宜以宅長的年命來合;至于不合命的其他成員,可以增添私用爐灶,使之合自己本命,或調整床位、桌位……以為救助。實際的應用續于后面章節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