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家里這5種“花”,盡快處理掉!絕非迷信,都有所依據
54 2025-09-01
為了防止自家房屋旁邊的樟樹長大,于是給家邊的四株野生樟樹做起了“手術”,結果不僅影響影響了樟樹的正常生長,還觸犯了法律。
近日,被告人朱某燕因犯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玉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罰金一千元,在判決生效后五個月內補植12珠香樟樹,十五日內進行賠禮道歉,出具書面道歉書,并在當地周邊張貼道歉書。
2020年1月份上旬,被告人朱某燕因聽信迷信說法,房屋邊上的樟樹對人的健康不利,于是其為防止自家房屋旁邊的樟樹長大,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批的情況下,自行用柴刀將玉山縣四股橋鄉大洋村墩坂小組其自家房屋旁邊的4株野生樟樹樹皮環割剝皮,并砍斷其中一根樹枝。
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朱某燕到玉山縣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燕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樟樹,其行為構成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支持。
野生樟樹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被告朱某燕的行為致使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毀損,破壞了自然生態環境,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并表示愿意適時補植12株香樟樹并賠禮道歉,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經玉山縣司法局審前調查評估,被告人朱某燕符合緩刑適用條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上饒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