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游公司:沒有侵權主觀惡意
藍港在線公司答辯稱,該公司在2015年12月接到相關情況告知后立即對游戲及相關事項進行自查,在發現確實因為自身疏忽而未做相關授權的信息之后,當即對兩首涉案作品進行刪除,及時停止對涉案游戲使用,已經停止侵權。同時,藍港公司完全沒有侵犯許先生音樂著作權的主觀惡意,也沒有放任侵權結果的繼續擴大和蔓延。
針對許先生所說的關于署名權問題,藍港公司表示,因為游戲軟件的特殊性,將背景音樂的署名顯示在軟件內很難實現。同時,藍港公司為了合法使用本案兩首涉案作品,分別于2009年6月3日及2011年5月19日同音著協簽訂授權協議,已經從音著協處獲取相關音樂授權,藍港公司以每首曲子按照年期支付費用。
公司拿到授權后,業務中心轉移到手機游戲,因此疏忽超期使用了上述樂曲。但即使要賠償也應當以音著協費用為依據,而許先生主張160萬侵權賠償額過高。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首涉案音樂作品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其中《西游記序曲》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藍港公司是在取得授權后超期使用,主觀過錯較輕,并且在被起訴后刪除了涉案作品,避免侵權后果持續擴大;法院一審判決藍港公司公開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許鏡清經濟損失160000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5488.7元,兩項共計175488.7元。
焦點1 藍港在線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確認,藍港在線公司超出授權許可使用期限,在其運營的網絡游戲《新西游記》中使用了許鏡清作曲的兩首音樂作品《西游記序曲》與《豬八戒背媳婦》,且未在使用中給作者署名,侵犯了許鏡清對于上述音樂作品享有的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法院并未認定藍港公司的行為侵犯許鏡清改編權。法院認為,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改編權是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雖然經當庭對比,可以確認涉案游戲背景音樂中使用了涉案音樂作品,且與原曲存在一定差異,但在雙方對是否改編的問題各執一詞,且許鏡清未就該項爭議提交證據,法院無法確認藍港在線公司的使用行為已經達到了改變原曲形成新作品的程度。
焦點2 起訴160萬為何判賠17萬?
訴訟中,許鏡清主張經濟損失按照其實際損失即合理許可使用費計算,并提供了授權他人使用涉案音樂作品授權書作為計算依據,要求被告賠償160萬元。
法院認為,許鏡清提交的兩份授權協議涉及的音樂作品均為《西游記序曲》,該作品的授權費用并不能證明另一涉案音樂作品《豬八戒背媳婦》當然地具有同等商業價值,且許鏡清授權案外人的權利范圍與藍港公司具體使用情況存在差異,因此該證據無法證明遭受的實際損失。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藍港公司因侵權行為的違法所得均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法院適用法定賠償方式在5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對于這次的判決結果,許鏡清表示勝訴本身已經證明法律是支持正當、合法維權者,對于賠償數額是否“滿意”,很難用幾句話簡單概括。《西游記》音樂是具備實證性的版權價值,我之所以要維權,不僅要侵權者賠付我應得的版權價值費用,而且,希望通過法律手段對侵權行為采取懲罰性的賠償,這樣,才能從法律法規層面真正做到保護著作權人權益,對侵權者才能有震懾作用。但是,這次的官司維權,判決結果讓他很失望,侵權者很高興。
許鏡清回憶起早年火遍大街小巷的彩鈴“豬八戒背媳婦”,許多制作彩鈴的公司因為這首曲子得到了巨大的利益,但作為曲作者,許鏡清前前后后加起來才一共拿到了不足8千元的版權費,而且是40幾個公司所付費用的總和。
在許鏡清看來,目前我國對音樂著作權的保護還不夠重視,相較于國外還有很大差距。“像‘女兒情’、‘天竺少女’這樣的歌曲,經常在商業演出中被演唱,許多歌手憑借這些歌曲走穴,出場費都是上百萬,但詞曲作者卻被忽視,沒有得到應有的收益。在這方面,音著協所制定的標準很模糊,監管力度又不夠,使得詞曲作者的權益根本得不到保護。很多詞曲作者一輩子寫出幾首膾炙人口的好歌,是非常不容易的。”
許鏡清認為,我國應該制定相關法律,音著協也應該加強管理,要求歌手在商業演出中必須要得到詞曲作者的授權才能演唱,而演唱者和詞曲作者之間也應該就收益達成共識。
對于可以影響一代人記憶的《西游記》,網友還是比較關心的
但是也有一些比較“特別”的聲音
我不知道發布這些“特別”評論的人是抱著一種什么樣的心態,但是,我只想說,還是多讀點書吧!你淺薄無知的樣子真的很丑!
“尊重知識產權”,短短六個字,卻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何時尊重原創、尊重版權成為全民共識,相信這個圈子才會迎來更加鼎盛的創作高峰。維權無小事,別把維權當矯情、當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