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瀘州案|完美大結局|證人獲完全自由|瀘州辯護記之十六(大結局)
———四川合江原縣委書記受賄案證人出庭作證被抓辯護日記
關鍵詞|證人被抓|律師辯護|案件撤銷|
【曾維昶按】
今日,轟動全國的瀘州出庭5證人被抓案主角之一李梅,被正式解除監視居住,終獲完全自由。
實際上,李梅在春節前就接到有關部門通知,可以自由回家了!
李梅恢復完全自由,得之于家人不離不棄的堅持;得之于李梅本人對客觀事實的堅守;得之于輿論監督;得之于司法公開。
我堅信,無論何種方式,改變不了客觀事實!無論何種手段,無罪之人,終歸無罪!
【案情回望】
2016年7月31日,四川合江縣原縣委書記李波受賄案在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李梅等證人出庭作證,完全否定了公訴機關賴以指控的證據鏈,法庭宣布休庭,隨后5證人相繼被抓。李梅于2016年8月9日被敘永縣公安局帶走,8月10日以涉嫌“妨害作證”刑事拘留于瀘州市看守所,2016年8月11日變更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指定”于敘永縣環保局的“雙規室”“監視居住”,實則變相羈押。
【律師辯護】
李梅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當日,即2016年8月11日,曾維昶律師受委托介入此案擔任辯護人。經與家屬磋商后,曾維昶律師推薦在理論與實務兩方面都相得益彰的“跨界之王”——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兼職律師徐昕參與本案辯護,作為法學專家的徐昕教授,在科研、教學、實務等工作方面本就已經應接不暇,奔忙于各地,但在我強烈“糾纏”下,同意介入本案,確立為本案辯護人。
【辯護進程】
介入案件辯護之初,辯護工作異常艱難,個中滋味,甘苦自知。
徐昕教授和我從一開始就篤定,本案破壞了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證人出庭作證制度、背離審判實質化改革、管轄錯誤、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錯誤、“指定”場所錯誤、變相羈押違背法律背離人道、李梅不構成犯罪。
與徐昕教授及其著名助理肖哲一道,通過進行無數次、多層級的控告、檢舉、遞交法律意見、面見檢察官、查找辦案人員(辦案單位張冠李戴,承辦人員神秘不知)、申請取保候審、敦促糾正違法、要求在李梅住所執行監視居住、申請撤銷案件等艱難的歷程,往返瀘州十五次。
終于:
李梅在“雙規室”得到合理待遇,可以吃水果了;
2016年9月27日,李梅走出敘永縣環保局“雙規室”,回到自己住所監視居住;
2017年1月10日,李梅被通知可以自由地回到瀘州市區居所、父母居所自由生活;
2017年2月14日,情人節,警方正式送達《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恢復完全自由。
【徐昕印象】
面對不公,徐昕怕案而起,面對不法,徐昕聲如洪鐘,面對謬論,徐昕辯如懸河,面對弱者,徐昕輕言細語,面對同行,徐昕輔車相依。
與徐昕教授合作辦案,不僅愉快,還可以偷學功夫!
稍有遺憾,是沒有機會和徐昕教授出庭學習。
【一點期待】
期待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真正能以審判為中心,法院能獨立判斷包括證言在內的所有證據,當證人證言出現相反內容時,法官依法律、良知、經驗、邏輯獨立認定,而不是在主案未決時,利用刑事手段達到預設目的。
2017年2月14日,情人節。
曾維昶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