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破產清算申請公告引發全網震驚——一對退休夫妻月收入合計僅1.2萬元,申報的債務卻高達1.2億元! 如此巨大的債務差距,究竟如何產生?當事人又為何能申請破產?
1.2億債務從何而來?法院公告透露關鍵信息
根據法院公告,63歲的劉某和62歲的牛某為夫妻關系,二者均已退休。其中:
- 妻子牛某:月收入6528.47元,名下2套深圳外房產估價440萬元,銀行存款僅2.2萬;
- 丈夫劉某:月收入6221.94元,名下4套深圳外商鋪估價50萬,1臺車折價1.6萬,銀行存款4.2萬;
- 總負債:牛某個人債務5408萬,劉某個人債務7279萬,夫妻共同債務合計1.26億元!
如此巨債是如何積累的?公告未明確說明細節,但結合深圳“個人破產”政策的適用條件(需證明“因生產經營或生活消費導致無力償債”),可推測二人可能曾是創業者或投資者,因經營失敗、投資失利背負巨額債務。
什么是“個人破產”?深圳試點政策為“誠實而不幸”者托底
2021年3月,深圳率先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成為中國大陸首個試點個人破產的城市。該政策旨在保護“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如創業失敗、突發重大疾病等導致經濟困境的人群,使其有機會通過法律程序“重新開始”。
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楊江蘇律師解釋,申請破產需滿足:
1. 深圳居住且社保連續滿3年;
2. 因生產經營或生活消費導致資不抵債;
3. 無惡意逃債行為,如虛假申報、轉移財產等。
若符合條件,法院可裁定破產清算(直接豁免部分債務)、重整(分期還款)或和解(與債權人協商方案)。
網友熱議:1.2億債務能豁免嗎?會否被濫用?
此案曝光后,網友主要聚焦兩大爭議:
1. “普通退休夫妻怎會欠上億債務?”
- 有猜測認為,二人可能曾涉足房地產、金融等高杠桿投資;
- 也有觀點質疑是否存在“替人背債”或“財務欺詐”。
2. “個人破產會否成‘老賴’避債工具?”
- 支持者認為,政策給創業失敗者“東山再起”的機會;
- 反對者擔憂,若監管不嚴,可能被惡意欠債者利用。
律師解析:破產≠逃債,欺詐將面臨法律嚴懲
楊江蘇強調,個人破產絕非“逃債天堂”。申請者必須如實申報財產,且破產期間不得高消費、不得私下還債。若發現瞞報、轉移資產等行為,法院可終止程序并追究責任。此外,債務豁免僅適用于“誠實債務人”,惡意欠債者仍可能被終身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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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總結】
這起案件折射出個人破產制度的“雙刃劍”效應:
- 積極面:為陷入絕境的債務人提供法律救濟,避免“終身負債”的絕望;
- 挑戰面:需防范道德風險,避免制度被濫用。
目前,深圳的試點經驗或將為全國個人破產立法提供參考。但關鍵仍在于完善審查機制,確保政策真正幫助“誠實而不幸”者,而非縱容“老賴”。
一句話:法律應為人性化兜底,但絕不容忍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