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常寧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對廖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報》。
廖某某,男,2003年7月出生,常寧市西嶺鎮人,大專在校生,2024年下半年自愿應征報名,2024年9月1日,被批準到武警某部服役。該青年入伍后思想消極,多次提出離隊申請,經反復教育勸導,仍然堅持拒服兵役,2024年9月29日,被部隊作除名處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構成拒服兵役違法事實。
為嚴肅法紀,警示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征兵工作條例》第六十七條和《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等相關規定,決定對廖某某拒服兵役行為作出如下懲戒:
(一)將其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二)在其戶籍檔案和人口信息“兵役狀況”欄注明“拒服兵役”字樣,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
(三)不得錄用其為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學、復學手續;
(五)取消其義務兵家庭優待相關政策,依法按照常寧市2024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每年15000元標準的2倍予以罰款,共計30000元,收繳罰款上交市財政,納入新兵家庭優待費或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經費,如其拒不繳納罰款,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將其拒服兵役行為及懲戒結果向社會通報,作為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
參軍入伍,絕非兒戲!
拒服兵役,后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