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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棺定論,樹碑立傳,揚名聲,顯父母,不忘祖德,懷念先輩, 是 民間重要 的 傳統(tǒng)習(xí)俗。為已逝的親人立碑在我國已有 2000 多年的歷史,是孝文化的一種體現(xiàn),是每一個孝子賢孫的夙愿,也是懷念已故親人重要的祭祀活動。
清明節(jié)是祭祀祖先的重要節(jié)日,故民間立碑,多選擇清明節(jié)。古人認為,碑是生者與死者溝通交流的載體,于生者是心靈的寄托,于死者是靈魂的歸宿,故來不得半點馬虎。
立碑分墓碑(含請先碑)、功德碑、記事碑等。民間立碑頗為講究,有未成年人、未婚男女、非正常死亡(遭橫禍或自縊者)等不立碑的說法(不包括為國捐軀者)。
墓碑,顧名思義立在墓前,包括請先碑。請先碑是因種種原因,不方便搬遷者,而又必須新葬,所以請已故者靈魂進行安葬,碑即稱請先碑;功德碑多為立在寺廟或道路旁的碑;記事碑多為特殊事件而立的碑,諸如家譜碑、抗疫碑等。
立碑也講究 坐向 分金,墓碑的座向要與墓(陰宅)的 坐向 相同。立碑時也要請風水先生分金立向選吉日,來不得半點馬虎。斷語云 : “分金差一線,富貴不相見。”可見分金立向之重要性。
陜北各縣皆有以打碑為業(yè)的匠人。打碑的匠人使用的尺子為陰尺,又叫丁蘭尺。丁蘭尺為漢代孝子丁蘭所制,用于度量陰宅之尺寸,長一尺二寸八分,一尺約合 38.78 公分,分十格,上面刻有丁、害、旺、苦、義、官、死、興、失、財十個字,每字格又分登科、貴子、添丁、興旺等不同內(nèi)容的四小格,便于根據(jù)愿望選擇。使用時以丁、旺、興、財四個吉字為宜;義、官二字也為吉字,但多用于功德碑、寺廟碑;害、苦、死、失四個兇字也分竊財?shù)炔煌「瘢挥谩?
撰寫碑文或墓志銘更為嚴格,碑文中的橫行豎行的字必須按照 “生、老、病、死、苦”的要求,橫行豎行的最后一個字必須落在“生”字或“老”字上,這叫合生老,或叫合小黃道。
一般,碑文正中豎寫:顯(先)考(妣) X 府諱 XX 老大人之墓。一些虛字可以根據(jù)合生老要求增減。右寫故者生平文字,即碑文;左下依次寫立碑者子孫名;立碑時間有寫在左邊的,亦有寫在右邊的。
“顯”與“先”的用法:“先”,指的是“故去”的,普通人家多用“先”字。“顯”有顯赫、彰顯之意,意指彰顯父母生前的德行,是對父母生前的一種贊美之言。一般只有在當?shù)厥锇肃l(xiāng),有身份,有能力,有家勢,備受大家尊重的人才能有資格在墓碑上寫上“顯”字。
“考妣”是古代對已故父母的稱呼。父死后稱“考”,母死后稱“妣”。語出《禮記·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漢鄭玄注:“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古代墓碑頂格上還有橫著刻寫 坐山 朝陽者,此乃告訴后人安葬信息的文字。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陳舊的習(xí)俗逐漸被淘汰,一些傳統(tǒng)的講究逐漸被淡忘。懷念先祖也應(yīng)移風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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